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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消息】成都市新津区推进工业强区攻坚若干政策
发布时间:2025-04-17 分享到:
为全面贯彻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,落实“优化提质、特色立园,赋能增效、企业满园”部署,深入推进“工业强区”攻坚,加快全省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引领区建设,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政策措施。

成都市新津区推进

工业强区攻坚若干政策


为全面贯彻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,落实“优化提质、特色立园,赋能增效、企业满园”部署,深入推进“工业强区”攻坚,加快全省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引领区建设,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政策措施。


一、支持产业建圈强链,

加快推动“企业满园”



(一)支持项目多投快建

聚焦产业建圈强链,加速推动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集聚,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,2亿元(含)以上、5亿元(含)以上、10亿元(含)以上的工业项目,分别按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款)的3%、4%、5%、6%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一次性补贴。(责任单位:区投促局)    


(二)支持载体产业化利用

对工业(生产性服务业)企业租赁经认定的产业载体,给予前三年80%、后两年50%房租物业补贴,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投促局)


(三)支持“工业上楼”发展

鼓励工业用地项目按照“工业上楼”要求,对通过“工业上楼”研判认定,建设三层及以上工业厂房,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%,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四)支持盘活低效用地

支持企业收购盘活低效用地实施产业化项目,项目竣工投产后最高按实际收购金额的5%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投促局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)


(五)支持外资提质扩容

鼓励企业以外资形式投入先进制造业,每年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(FDI)到位金额的2%给予奖励,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。(责任单位:区投促局)




二、支持产业创新发展,

加快推动“特色立园”



(六)支持健康食品新品开发

鼓励健康食品企业积极开发调味品、休闲食品、功能饮品、预制菜、宠物饲料等高附加值新品,面向新消费市场打造爆款单品,对单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,按销售收入每1000万元激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七)支持健康食品融通发展

支持链主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、供应链等资源,以服务外包、原材料等市场化采购方式,推动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发展,对链主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5000万元以上,每年按照增量部分的5%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    


(八)支持储能光伏示范应用

鼓励固态电池、钒电池等新型电池布局,推动新技术、新场景迭代,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,放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,按照固定投资的10%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支持分布式光伏应用,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,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.3元/瓦补贴,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,同一企业最高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九)支持绿色氢能全链发展

对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八大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,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%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;对电解水制氢、储氢、运氢、加氢、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,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%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。对企业开展加氢站建设运营、氢能源商用车示范线建设运营等应用,按照企业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50%,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十)支持轨道交通资质认证

支持企业围绕轨道交通、路桥构件、智能维保、检验检测等领域提升资质、开发拳头产品,对新取得IRIS、SIL4、CURC、CRCC等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的企业,按照每个认证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,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    


(十一)支持轨道交通“走出去”

支持企业面向国外项目提供基础设施建设、装备及相关运维服务,对向国外项目提供产品(服务)、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按照实际费用的5‰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十二)支持特色产业创新发展

支持装备制造、新型材料、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、新材料首批次、软件首版次突破,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,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支持首台套、首批次、首版次产品验证应用,对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的5%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十三)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

支持企业围绕未来制造、未来信息、未来材料、未来能源、未来空间、未来健康等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布局,对国家、省、市认定的未来产业领军企业、标志性产品、新赛道项目、场景案例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

三、支持企业培优育强,

着力打造“镇园之宝”



(十四)支持工业企业生产增长

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、扩大生产订单,对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0%以上的,按当年工业产值增长部分的5‰给予奖励;对于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,同时获评省级以上“专精特新”、新经济“种子企业”“双百企业”“示范企业”、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工业企业,当年工业产值增长10%-20%、20%以上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其中,对每年首季度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、保持正增长的企业,再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5‰给予奖励。本项奖励按50%比例给予高管人才团队,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    


(十五)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

工业企业在2024年产值基础上,首次突破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、15亿元、20亿元、25亿元、30亿元、40亿元、50亿元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、150万元、200万元、250万元、300万元、400万元、5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本项奖励按50%比例给予高管人才团队,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十六)支持总部企业发展

支持制造业企业总部式发展,延伸发展研发设计、信息服务、检验检测、供应链、物流仓储、电商贸易等产业链上下游业务,综合考核其工业产值、本地就业带动等因素,按上年度工业产值的5‰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激励。(责任单位:区经信局)


(十七)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

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(商)协会带领企业组团“走出去”抢订单,对在市域外主办交易会、洽谈会、对接会、展览会等会展活动的,按照活动场地租金、会场搭建的50%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。对参加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展销会的工业企业,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、特装费的50%给予单场次最高10万元、全年累计最高30万元激励。(责任单位:区工商联、区经信局)    




四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,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


(十八)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

对工业企业,其年度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(含)以上且逐年增长,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5%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。(责任单位:区投促局、区科技局)


(十九)支持校院企地合作

鼓励高校院所与新津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或实体化技术转移中心,开展成果转化,给予免载体租金和物业费用支持。对单个高校院所每年落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以上的,给予高校院所每年100万元奖励。鼓励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与新津共建现代产业学院,搭建产学研平台,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,培养产业创新人才,对获批为省级及以上现代产业学院的,给予高校院所每年1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科技局)




五、附则


(二十)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,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,但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的不重复享受。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区级奖励政策的,同一类型政策按“就高不重复享受”的原则执行,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。

(二十一)申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,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(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)。

(二十二)本政策自2025年4月12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政策申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起发生事项,政策到期后,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。有效期内,国家、省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   


文章来源:新津区政府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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