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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食品饮料产业协会自律公约
发布时间:2023-12-09 分享到:
​为促进四川省食品行业向着规范有序、诚信有德的方向发展,形成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,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,形成放心的食品经营体系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我省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公约。

    为促进四川省食品行业向着规范有序、诚信有德的方向发展,形成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,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,形成放心的食品经营体系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我省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公约。

    第一条 食品行业是指从事食品、食品原辅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包装、食品机械设备制造的加工、批发、零售以及与其有关的科研、教育、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。

    第二条 食品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: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共同发展。

    第三条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。树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生产、销售食品的法制观念和意识,认真履行食品企业应有的义务与职责,确保食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。

    第四条 依法持证经营,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负法律责任。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,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产品或质量认证标志,不使用过期的证照与认证证书;不申请、不接受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的认证,不使用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颁发的证书。

    第五条 构建完善的食品质量、食品管理体系。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、销售。建立食品生产原料索证与验收制度、生产记录制度、出厂检验制度、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召回制度、消费者投诉制度。不使用无生产许可证、无产品合格证的工业原料,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,不违规超范围、超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提高自查自律和自检自管能力。

    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真实、清晰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,不使用欺诈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。

    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、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,不虚假打折,不低价倾销,不搞恶性竞争,不强买强卖,不欺行霸市。不贬低他人产品,不损害其它企业的声誉。

    第八条 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。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取科技成果、专利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。

    第九条 自觉接受、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,接受政府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,及时按要求掌握规范的标准的食品质量和食品管理程序,建立严格的自我监督机制,协助政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信用档案,接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与指导。

    第十条 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,正确引导科学消费。要诚信经营,不发布虚假广告,不炒作不利于市场健康、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“理念”和“信息”,推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协会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四川省食品饮料产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
四川省食品饮料产业协会

2023年12月8日  


微信号:四川省食品饮料产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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